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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毕业生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1什么是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3)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学校将受理学生申请,初步审核材料,并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批复后进行发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2.该政策的面向对象是?

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

 

3.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具体是指?

西部地区是指x z、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基层单位是指?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对基层单位有以下规定:

(一)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5.补偿代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最新要求,本科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研究生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

注意:

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国家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按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6.如何申请补偿代偿?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补偿代偿工作开展期间(每年9月下旬),按以下程序申请:

毕业生本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学校发布的申请问卷线上填写申请信息,并邮寄提交就业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实际申请材料以申请通知为准)纸质版复印件;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申请时学校将提供模板)纸质版原件。

注:具体提交材料和工作开展时间以通知为准,请有需要的同学关注“北化资助”及“北京化工大学就业中心”微信公众号。

7.申请代偿后要注意哪些问题?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将从当年开始停止其学费补偿并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追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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