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北区学工组:

为奖励优秀,引导学风,充分发挥奖学金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

(一)、评定内容

2011-2014级本科生人民奖学金及校内单项奖学金。

(二)、评定说明

1、评定依据。人民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请依照《北京化工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2、评定原则。

1)奖学金评审要公平、公正、公开。、2)除人民一等奖学金能兼得一项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外,二、三等人民奖学金不能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与人民奖学金兼得。

3、时间安排。自接到本通知日起,认真、准确核对学生综合成绩;3月27日前进入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

4、补充说明。

1)实验班、国际班学生:评定比例不限,评定信息汇总在理学院、材料学院。

2)心理课:两级分制,合格即可参评;分数不计入;

体育课:五级分制,作为考查课计入学生成绩。

3)对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卫生考核平均成绩不达标(低于60分)且排名为所在楼的后10%的宿舍,不具备参加人民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4)校团委、校学生会、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满足某一等级要求时上浮一个等级参评。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

1、各学院在奖学金评定完毕后,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需修改相关信息请在时间要求内,在奖学金系统中规范操作。公示结束后,将相关的材料按时报到学生资助办公室。

2、人民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生需填写并上交个人“人民奖学金申报表”一份(纸质版)。各年级各专业需打印评定信息明细(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说明3.2奖学金评定中(5)“保存评定信息”),并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3、2013级、2014级学生的人民奖学金的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北校区办公楼103室。2011级、2012级学生的人民奖学金的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东校区办公楼429室。

4、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奖学金的及时发放,请各位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奖学金系统使用说明”规范操作,并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无误。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3月27日17:00奖学金系统将关闭辅导员操作接口,请务必在此之前完成评定申报工作。

5、做好本学期奖学金评定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以便为完善奖学金评定工作打下基础。请于4月3日之前发送至zizb@mail.buct.edu.cn。

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要求规范操作,保证不出纰漏,把这项工作做好,达到促进学风建设、营造公平环境的目的。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未达标宿舍名单

北校区2号楼: 326、329、641、639、207、133、439、539、441、530、433

北校区3号楼: 322、324、318、319、323、206、413

北校区4号楼: 537

北校区5号楼: 617

北校区6号楼: 345、404、525

东校区1号楼: 138、135、124、239、331、504、127、117、503、522、536、406、118、338、407、133

东校区2号楼: 430、337、335

东校区3号楼: 310、416、204

东校区4号楼: 408、323、226、321、316、127、418、216、624、602、432、202、322、330、334、617、203、217、501、204

东校区6号楼(男): 164、338、149、337、163、191、321

东校区6号楼(女): 1548、1682、1657、1685、1509、1658、1673、1692、1543、1545、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