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国家对高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学校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秉承公平、公开、公正、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分配的原则,于近期开展2018-20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补助。

二.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只针对认定等级为家庭特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

三等每生每年1500元。

三.申请条件

1.通过2018-20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实地复核;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简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心怀感恩,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7.为当地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者优先。

四.评审流程

1.申请学生可在11月5日前向学院提交纸质版并自行保留电子版《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须于11月6日前填写申请名单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zli@mail.buct.edu.cn,于11月9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办公室(昌平校区后勤F楼415、东校区行政楼429)进行审核;

3.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审核及公示,并报至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4.学生资助办公室将汇总各学院评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分十个月发放,每月15日直接存入获资助学生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完成,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生必须如实上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款;

3.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现有名额;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资格;

5.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活动。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XX学院2018-20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xlsx